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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銹鋼管A1級A2級國家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證生產范圍

                分享到:
                點擊次數:7306 更新時間:2018年06月24日11:02:02 打印此頁 關閉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不銹鋼管廠家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實施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條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許可應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本規則不包括安全閥的制造許可。

                    第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按照產品類別、品種、許可級別和產品范圍確定許可范圍,具體劃分見附件A。

                    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許可采用型式試驗的方式。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境內、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工作,并且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證)。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境內A級和AX級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申請的受理。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其他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許可受理。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部分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許可審批,并且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其他部分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許可審批,具體的委托項目見附件A。

                    第五條 制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在其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上使用“許可標志”(樣式見附件B)和許可證號。

                    第六條 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資格許可鑒定評審工作的鑒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相關型式試驗工作的型式試驗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第二章 制造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門合法注冊。

                    同一制造單位在同一城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有多處產品制造地址時,可以提出一份申請;同一制造單位的多處產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時,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第八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應標準制造產品。如果采用企業標準或者國外標準,標準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經相應的技術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者型式試驗機構)審查通過。

                    制造單位應當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首次取證和增項(升級)的制造單位,應當通過試制的產品證明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對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產品,應當經型式試驗合格。

                    第九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其人員、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等資源條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適應制造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許可制造產品制造需要的生產條件,包括廠房場地、原材料和產品存放保管場地、制造管理的辦公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

                    (三)有適應產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檢測手段,包括檢測儀器、理化檢驗設備、無損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有與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相適應的試驗條件;

                    (四)具備產品的主要生產工序和完成最終檢驗工作的能力。具體資源條件見附件C。

                    第十條 制造單位分包或者采購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生產工序或者檢測工作,其工作質量及產品質量仍由制造單位對用戶負責。

                    制造單位采購的原料、零部件及壓力管道元件屬于本規則管轄范圍的,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無損檢測的分包機構,應當具有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無損檢測機構資格或者是取得承壓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制造單位,并且有相應的無損檢測能力。

                    第十一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質量管理體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產品制造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形成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十二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申請產品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

                    第三章 制造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

                    第十四條 制造許可申請采取網上填報方式。申請單位應當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填寫《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并且附以下掃描資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中的申請許可類別表(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二)工商營業執照;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四)特種設備質量保證體系目錄(也可以為其他電子文本)。

                    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網上申請的而以紙質文件方式進行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和特種設備質量保證體系目錄(一份)。

                    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的,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填報方式執行。

                    第十五條 負責受理的機關對制造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

                    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資料不全的,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對不符合以下受理條件的,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一)申請資料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要求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三)處于對辦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者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

                    制造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許可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由于制造單位原因,18個月內未能完成許可工作的,制造單位應當根據單位條件變化情況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許可申請被受理后,制造單位應當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鑒定評審。產品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由制造單位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采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申請被受理后,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進口代理商應當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受約請的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型式許可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約請生效后將鑒定評審通知單和型式試驗通知單報審批機關。

                    第十七條 許可申請被受理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適合鑒定評審和型式試驗要求的規格及數量試制產品。許可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型式試驗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許可沒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

                    第十八條 負責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接受型式試驗約請后15天內派兩名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取樣,并且及時安排型式試驗。

                    對采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不需要進行鑒定評審的,型式試驗機構現場取樣時,還應當進行以下工作:

                    (一)核查制造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與申請資料相符合,是否滿足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的要求;

                    (二)檢查質量管理體系實施以及許可標志的使用規定;

                    (三)審查設計資料、工藝文件,查看制造單位資源條件和其他必備條件是否滿足要求,檢測手段是否與制造的產品相適應,并且跟蹤檢查產品制造過程。

                    現場取樣時發現制造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型式試驗單位不得取樣,并且在15日內向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 型式試驗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的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產品標準進行。型式試驗結束后,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合格的,還應當出具型式試驗證書。

                    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一般一式三份,一份制造單位保存,一份型式試驗機構存檔,一份用于辦理有關許可。

                    許可項目型式試驗不合格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向審批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 許可產品試制、型式試驗后,鑒定評審機構按照規定組織對制造單位進行鑒定評審。鑒定評審工作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現場核查制造單位是否符合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要求;

                    (二)通過審查試制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檢查實物制造質量(出廠檢驗項目與工序檢驗項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確認許可標志的使用方法;

                    (四)核實型式試驗報告;

                    (五)確定許可產品項目及產品范圍。

                    鑒定評審機構應當在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結論要求制造單位整改的,自整改結果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第二十一條 審批機關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準、頒發許可證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當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時,應當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當更換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或者質量手冊換版時,應當在15天內書面告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級)、審批機關和監督檢驗機構。

                    制造單位制造場所變更時,應當及時報告審批機關,由審批機關按照下述原則處理,并且通知制造單位:

                    (一)生產條件沒有變化的,可以繼續許可范圍內產品的制造;

                    (二)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制造單位應當約請原鑒定評審機構進行一次補充鑒定評審,由審批機關根據鑒定評審結果確定是否可以繼續許可范圍內產品的制造。

                    辦理變更時應當提交的資料及相關程序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如果在制造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或者擴大許可項目,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重新辦理制造許可申請手續。

                    第二十四條 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生產制造和經營活動;

                    (二)不得涂改、偽造、轉讓或者出賣《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三)不得超過許可范圍制造產品或超過許可范圍使用許可標記;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賣)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或者產品銘牌;

                    (五)不得貼牌或被貼牌生產許可范圍的產品;

                    (六)不得向用戶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

                    第二十五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從事制造工作時,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換證時,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需要重新進行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應當在提出換證申請前完成。逾期未換證的,原許可自動失效。

                    第二十六條 制造單位提出換證申請時,除提供第十四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制造許可有效期內制造產品的匯總表;

                    (二)產品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三)原《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 換證時,對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許可項目無相應產品制造業績時,應當重新試制產品并進行型式試驗,換證程序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

                    換證評審除包括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進行制造的行為;

                    (二)產品安全性能接受監督檢驗的情況;

                    (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情況;

                    (五)與許可產品有關的重大質量事故、用戶反饋意見的處理情況;

                    (六)許可項目產品的生產數量情況。

                    第二十八條 取得制造許可證(包括換證、增項)的單位及其許可范圍,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則自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A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項目及其級別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限制
                范圍
                品種(產品)級別
                A1  無縫鋼管A1公稱直徑大于159mm的無縫鋼管材料、規格、標準
                A2(1)公稱直徑小于或者等于159mm的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用無縫鋼管;
                (2)公稱直徑小于或者等于159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和油氣井油(套)管用無縫鋼管
                B(1)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其他無縫鋼管;
                (2)各類管坯
                A2
                焊接鋼管
                A2.1  螺旋縫埋弧焊鋼管A1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材料、鋼級、規格、標準
                A2(1)制造能力小于L485、1016×14.6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2)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B(1)制造能力小于L485、1016×14.6mm的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2)各類螺旋縫樁用管
                A2.2  直縫埋弧焊鋼管A1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直縫埋弧焊鋼管
                A2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埋弧焊鋼管
                A2.3  直縫高頻焊管A1(1)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2)油氣井油(套)管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A2(1)制造能力小于L415、426×12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
                (2)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B制造能力小于L415、426×12mm的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A2.4  其他焊接鋼管B
                材料、規格
                A3  不銹鋼管、有色金屬管(鋁、銅、鈦、鉛、鎳、鋯等有色金屬管及其合金管)A
                材料、規格
                A4  鑄鐵管B
                材料、規格

                 壓力管道元件許可證A1  A2  B級主要區別
                一    1、A1類可以生產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無縫鋼管,包括A2和B。
                        2、A2類可以生產(1)公稱直徑小于200mm的鍋爐壓力容器與熱交換器用無縫鋼管
                                                      (2)公稱直徑小于200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和油氣井油(套)管用無縫鋼管。包括B.
                        3、B類可以生產(1)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其他無縫鋼管;
                                                    (2)各類管坯
                二   注冊資金要求A1≥10000萬元以上,A2≥1000萬元,B≥800萬元以上。
                三  車間工廠技術人員比例A1≥8%且不少于15人,A2≥6%不少于8人,B≥5%且不少于5人。
                A1級別還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工程師職稱,8年以上經驗,質保工程師8年以上經驗。
                四  生產廠房面積 A1>8000平方米,A2>3000平方米,B>2000平方米。
                伍  水壓試驗及工藝性能試驗設備區別,A1級別許可制造單位水壓試驗設置應有自動報警功能。
                還有不銹鋼管一切理化檢驗、渦流探傷、超聲波檢測、硬度、晶間腐蝕等檢驗不得分包出去

                 
                續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限制
                范圍
                品種(產品)級別
                A5  鋼制無縫管件(包括工廠預制彎管、有縫管坯制管件)A(1)公稱直徑大于250mm的耐熱鋼鋼制無縫管件;
                (2)公稱直徑大于250mm的雙相不銹鋼制無縫管件;
                (3)公稱直徑大于250mm,且標準抗拉強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鋼制制無縫管件
                產品名稱、材料、規格
                B其他無縫管件
                A6  鋼制有縫管件(鋼板制對焊管件)B1(1)不銹鋼制有縫管件;
                (2)標準抗拉強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鋼制有縫管件
                材料、規格
                B2其他有縫管件
                A7  有色金屬及有色金屬合金制管件A
                材料、規格
                A8  鍛制管件(限機械加工)B
                規格
                A9  鑄造管件B
                材料、規格
                A10  閥門A1公稱壓力大于1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425℃的特殊工況用閥門用途、產品名稱、規格
                A2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特殊工況閥門
                B一般工況的閥門和其他特殊工況閥門
                A11  鍛制法蘭及管接頭(限機械加工)B
                產品名稱、規格
                A12  金屬波紋膨脹節A(1)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0mm金屬波紋膨脹節;
                (2)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1000mm的金屬波紋膨脹節
                產品名稱、規格
                B其他金屬波紋膨脹節
                A13  其他型式補償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紋管膨脹節)B
                產品名稱、規格
                A14  金屬軟管B
                規格
                A15  彈簧支吊架B

                A16 密封件(金屬墊片、非金屬墊片、金屬非金屬復合墊片、密封填料)AX
                產品名稱





                續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限制
                范圍
                品種(產品)級別
                A17 緊固件(合金鋼制M14以上螺柱、螺母)B
                材料、規格
                A18
                元件組合裝置
                A18.1  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A額定壓力大于或者等于35MPa的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產品名稱
                B其他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A18.2  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A  額定壓力大于1.6MPa的燃氣調壓裝置產品名稱
                B各類減溫減壓裝置
                A18.3  其他組合裝置B
                產品名稱
                A19  防腐蝕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涂敷防腐層、內襯防腐蝕材料、內搪玻璃等)AX
                產品名稱、規格
                A20  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AX
                產品名稱
                A21
                聚乙烯及聚乙烯復合管 材、管件
                A21.1  聚乙烯管材A1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450mm的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產品名稱
                A2其他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A3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A21.2  聚乙烯管件A1(1)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電熔管件;
                (2)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熱熔管件

                A2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多角焊制管件
                A21.3  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復合管材、管件A
                產品名稱、規格
                A22 其他非金屬及非金屬復合壓力管道元件(管材、管件、閥門、波紋管膨脹節)A
                材料








                 
                 
                續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限制
                范圍
                品種(產品)級別
                A23
                閥門鑄件
                A23.1  鑄銅件B各種鑄銅閥體材料
                A23.2  鑄鐵件B各種鑄鐵閥體
                A23.3  鑄鋼件B1精密鑄造的鑄鋼件材料
                B2砂型鑄造的鑄鋼件
                A24  鍛制法蘭、鍛制管件、閥體鍛件的鍛坯A(1)公稱直徑大于250mm的耐熱鋼制各種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2)公稱直徑大于250mm的雙相不銹鋼制各種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3)公稱直徑大于250mm且標準抗拉強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鋼制各種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材料
                B其他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A25  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鋼級L360及以上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AX
                材料、規格
                A26  聚乙烯管材及復合管材、管件原料(聚乙烯混配料)AX
                牌號、級別

                注:(1)許可級別欄中的“A級(A1、A2、A3)級”表示該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B級(B1、B2)” 表示該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制造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制造單位申請的項目中同時含有A級項目和B級項目時,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審批。表中同一品種(產品)的許可項目,A級許可可以覆蓋B級許可,A1級許可可以覆蓋A2級許可,B1級許可可以覆蓋B2級許可,以此類推,但無縫鋼管、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聚乙烯管件和鑄鋼件除外,不能相互覆蓋。在確定的許可產品基本范圍內,A2級許可不包括A1級許可,B級許可不包括A級許可,以此類推。
                (2)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許可方式采用型式試驗方式(AX級),單獨頒發制造許可證。
                (3)產品限制范圍是指許可品種產品的范圍,一般涉及其產品名稱、規格、產品標準,部分還涉及制造工藝、材料等。限制范圍通過型式試驗和生產條件確定。許可證書無法表明產品限制范圍時,可采用許可證書加明細表方式予以詳細標注。許可產品的工作壓力應當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公稱直徑應當大于25mm。
                (4)特殊工況閥門,是指用于石油天然氣及化工、電站用高溫(設計溫度大于425℃)、高壓(公稱壓力大于6.4MPa)、劇毒管道、低溫管道(溫度低于-46℃)和城鎮燃氣高壓(公稱壓力大于1.6MPa)管道上使用的閥門;一般工況閥門,是指不屬于特殊工況閥門的其他壓力管道用閥門。
                閥門典型品種名稱(包括特殊工況閥門和一般工況閥門):閘閥、截止閥、節流閥、球閥、止回閥、蝶閥、隔膜閥、旋塞閥、柱塞閥、疏水閥、低溫閥、調節(控制)閥、減壓閥(自力式)、眼鏡閥(冶金工業用閥)、孔板閥(冶金工業用閥)、排污閥、減溫閥、減壓閥、緊急切斷閥、其它閥門(無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標準,用于石油、化工裝置上的非標閥門)。
                (5)元件組合裝置項目中的其他組合裝置,包括匯管(匯流排)、過濾器、除污器、混合器、緩沖器、凝氣(水)缸、絕緣接頭、阻火器和其他等產品。本表未列入的其他元件組合裝置,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是否按照本規則管理。 
                元件組合裝置中不包括已納入壓力容器管理范圍的產品。
                (6)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僅指對金屬壓力管道元件內、外表面復合防腐層(不含油漆)制造的許可,金屬壓力管道元件制造還應當取得相應的制造許可。
                (7)僅對無縫鋼管或有縫鋼管進行擴徑、減徑的制造單位也應取得相應的鋼管制造許可。
                (8)螺旋縫埋弧焊樁用管和僅用于給排水的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制造單位可以申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
                   (9)本規則所稱的公稱直徑根據相關標準,依據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代表其公稱外徑、公稱內徑、通徑和口徑、公稱尺寸。
                浙江不銹鋼管廠家:溫州浙輝鋼業有限公司,專注高品質不銹鋼鋼管制造。發表于: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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